一、按时向党组织、培养人汇报思想,考核期满思想汇报份数不少于6份,向培养人汇报思想时培养人应当如实填写入党培养登记表,思想汇报需培养人签名并注明时间。
二、发展对象要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,要学法、知法、守法、用法,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;要文明礼貌、助人为乐、爱护公物、保护环境;要爱岗敬业、诚实守信、办事公道、服务群众、奉献社会等。
三、入党发展对象培训(采取集中授课、分组讨论、观看电教片、理论考试等形式)期间,党发展对象要明确、熟悉、掌握党规党史,明确党员权利和义务,坚定理想信念,增强党员意识,端正入党动机。
四、学生入党发展对象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关心国家大事,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部组织的政治活动和公益活动,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,在同学中起带头作用并严格要求自己。
五、支部对入党发展对象进行量化考核,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发展,延期发展,直至取消入党发展对象资格。
根据入党发展对象的实际表现,调整一次党组织培养考察时间。入党发展对象若有以下行为,经党支部讨论,将考察期延长3-6个月。
(1)培养考察期汇报思想次数不够。
(2)一学期有两门以下(含两门)课程考试不及格,一学期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。
(3)一学期旷课累计次数达三节课或经常迟到、早退者;
(4)一学期累计两次不自觉遵守或扰乱课堂、会议秩序者;
(5)不主动支持所在集体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,二次未参加所在集体活动者;
六、不制止、不报告身边的突发事件及他人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;
七、入党发展对象若有以下行为,取消入党发展对象资格:
1、培养考察期未向组织及培养人汇报思想。
2、政治思想表现不良,或有违反宪法等法律规定言行者;
3、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;
4、弄虚作假,品行不端,在同学中造成影响者;
5、一学期有三门及上课程不及格者;
6、在所在班级、寝室发生重大问题(如打架斗殴、夜不归宿、寝室内使用违章电器、明火、寝室成员校外租房、赌博等),知情未及时向组织汇报的。
7、参与恶行事件(如群众斗殴、赌博、顶撞师长、群体起哄、擅自离校、考场舞弊、校外租房等)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七、入党发展对象经过半年的培养考察后,各方面表现成绩优异的,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党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讨论,报学校党群工作部审查同意,可列为预备党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