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按时向党组织、培养人汇报思想。思想汇报需培养人签名并注明时间,按时填写入党培养登记表。
二、缺少思想汇报、支部进行量化考核、考核不及格者不给予发展,延期发展,直至取消发展。
三、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后,各方面表现成绩优异的,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党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讨论,报学校党群工作部审查同意,可列为发展对象。
四、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关心国家大事,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部组织的政治活动和公益活动,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,在同学中起带头作用
五、努力学习,勤奋刻苦,学业成绩优良,无挂科现象,不违反校规,热心集体工作,积极认真,办事公平,团结同学,虚心听取他人意见,心胸开阔,心理健康。
六、关心集体,关心同学,助人为乐,诚实守信
七、对同学中发现重大隐患或重大事件,有责任及时,准确地向系领导或老师报告,并能努力制止事件发生,敢于坚持真理,坚持正义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
八、入党积极分子若有以下行为,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:
1.政治思想表现不良,或有违反宪法等法律规定言行者;
2.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;
3.弄虚作假,品行不端,在同学中造成影响者;
4.一学期有一门及上课程经补考不及格者;
5.在所在班级、寝室发生重大问题(如打架斗殴、夜不归宿、寝室内使用违章电器、明火、寝室成员校外租房、赌博等),知情未及时向组织汇报的。
6.参与恶行事件(如群众斗殴、赌博、顶撞师长、群体起哄、擅自离校、考场舞弊、校外租房等)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九、 入党积极分子若有以下行为,经党支部讨论,将考察期延长3-6个月。
1.一学期有两门及以上课程经补考及格者。
2.一学期旷课累计次数达三节课或经常迟到、早退者;
3.一学期累计两次不自觉遵守或扰乱课堂、会议秩序者;
4.不主动支持所在集体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,二次未参加所在集体活动者;
5.不制止、不报告身边的突发事件及他人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