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教学和科研需要借用仪器设备时,首先应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,由实验员(无实验员的实验室可由教师)到供应室办理借用续。
2、办理借用手续时,必须对仪器当面进行试用,借用人确认仪器性良好时,按仪器配套清单,把仪器零配件清点后,借用人办理借用手续。
3、如仪器操作比较复杂,借用人可以借用仪器说明书,但必须妥善保管,当掌握了仪器性能之后,要把说明书归还供应室,借用人需要仪器说明书某一部分时,可复印一份使用。
4、借用仪器,必须注明归还日期,按期归还,如到期还需使用者,须到仪器室续借。不得长期拖延不还。借用人调动工作或退休时,必须还清所有借用仪器。
5、归还仪器时。要求使用人必须把仪器擦拭干净,并当面对仪器进行试用,并清点零配件,当双方确认无误时,借用人在借物借记本签名和注明归还时间,进行销帐。
6、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本室所借物品记建帐,做到帐物相符。
7、如果归还仪器时发现仪器有损坏或丢失零配件,要查明仪器损坏及配件丢失原因,并让其填写丢失、损坏、事故报告单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